《魏书》是南北朝时魏收撰写的。可是,生活在公元6世纪的魏收撰写的《魏书》中,却出现了公元16世纪的事情。
《魏书·乐志》有这样一段话,翻译成白话文大意是:依照西汉京房所制订的六十律,可以推演出精确的音阶音准和创造出丰富的音乐艺术。而像奸臣严嵩父子那样卑微的小人,是不会领略到音乐真髓的。严嵩是明朝臭名昭著的奸臣,这是众所周知的,怎么会出现在南北朝呢?有人说:《魏书》并未注明“严嵩父子”就是明朝的严嵩父子,但既然正史引用了“严嵩”这个人名,那么可以肯定,“严嵩”必然是当时的一位名人。但查阅《二十五史纪传人名索引》、《中国历史大辞典》等书,在明朝以前,均无“严嵩”其人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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